法律问答

朋友介绍的女朋友,没见过面,周期两年多,前后各种原因从我这里拿了十几万,后来她父亲知道了,还了32000元,到现在为止,她女儿也没有消息,我法律上拿回这笔钱,有什么办法吗?

2021-07-17 18:32: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只有银行转账凭证是不足证明他人 欠本人钱的,银行凭证只能证明本人确实转账给他人,不足以作为借款依据使用。
    借款依据,如,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语音记录,借条,借款担保人,等等,才可以作为借款依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第5条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借贷事实存在疑问或不明确时,则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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