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从标准工作时间变更为综合工作时间,没有和我们签字确认,合法吗?实行综合工作时间后,按月计算,每周6天8小时加班2.5小时,每月25天左右。这样的加班可以计算综合工作时间制度吗?

2021-07-17 18:09: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加班工资的计算需要看具体情况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法定假日加班,超过8小时的部分,按小时工资乘以超过的小时数再乘以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额300%支付工资报酬。
    工作时间超过或者少于8小时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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