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司上班3个多月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天工作8小时,但是经常性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节假日只休一天,周六日上班也不给工资,请问我现在要辞职了可以要双倍工资以及加班补偿吗?之前说第二个月给加工资的,也没有履行承诺。我这边只有打卡记录。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6 15:46: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
    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 以下就是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的相关回答。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分宜法院认为,首先,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的工资差额,其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因此应当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其次,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前提在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便应该知道用人单位已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应该从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时效也应发生中断效力。
    最后只要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应当签订之日起用人单位便始终有责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员工辞职有两种可能性,以个人的原因提出辞职和因为用人单位违法提出辞职,两种辞职的理由将导致不同的处理方法和补偿金额。站在公司的立场上,希望是他个人的原因,就说说个人原因辞职的补偿。
    2、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视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按地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并且可按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只需支付最多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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