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初合伙投资建的房,后期资产清算。说好的他要给我24万元(签合同时付20万元,2012年7月1日前付清4万欠款),帮其中我自己留着住的一套办理房产证(2013年4月4日前办理完毕),费用由对方承担。现在对方把房产证办理下来后,不给过户,不掏过户的费用,而且欠的4万块钱也不给,理由是合伙开发,后期办证又多用掉20万。现在他就是耍赖不履行合同,我该怎么办?

2019-01-26 15:0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过遗产继承取得的房产需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像普通的房产过户手续一样办理。
    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
    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夫妻本人(未婚开未婚证明)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

  • 1、债务人合同欠款超过二年的,并不表示就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可能仍在诉讼时效之内。
    2、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民仍应该正常受理。如果债务人在诉讼中未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债权人仍可以胜诉。
  • .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也就变成合法的合伙关系。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经营期限,其中任意合伙人可随时提出退伙,但应提前30日告知其余合伙人。
    假如其中一人私自抽回出资或者私分合伙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产生债务时,分别取得的合伙财产应全部返还,作为合伙共有财产,偿还合伙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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