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对于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三、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