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姑姑2020年60岁,人体有残废无工作工作能力,离婚单身一人。有一个孩子成年人和男性日常生活,妈妈无联络。平常靠侄儿帮衬日常生活。那样的状况能够申请办理乡村的最低生活保障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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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
抚养关系并共
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4、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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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