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公司设立所需材料如下: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且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经办人代为办理的授权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分公司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5、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企业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