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需要以下几项材料:
1、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车辆驾驶者的驾照及行驶证、车辆原始保险单;
3、肇事车辆的损坏检查报告;
4、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的笔录;
5、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证词。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
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