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个女人,48岁,昨天下班,和保安吵架,他开口骂,打我腹部几拳,隐隐作痛,我没有还手的力量,我的包可能伤了他的手,破了皮,店长,陪他去医院几个小时。我该怎么办,谢谢!

暴力伤害
2021-07-16 04:14: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无论是否由第三人侵权引起,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1、职工在受伤后用人单位拒绝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在一年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工伤认定。
    2、职工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暴力侵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三)项规定的,有权同时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
    3、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以降低单位用工风险。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