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欠我4000元的店铺转让费用不还可以申请支付令和起诉吗?我有欠条和欠款店铺转让时写的约定合同!现在因为一台冰箱1000元的事情拒付欠款4000!并且我都以同意赔她1000元。他现在不但欠款不还,还向我敲诈1600元!并且发出威胁,恐吓!

2019-01-26 08:51: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目前商铺转让有两种理解:一是转让所有权,即产权人把商铺卖给你;二是转让使用权或租赁权,即不改变房屋所有人,只是把房屋转让给你使用。你所说的应当是第二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转让方会在转让租赁权的同时要求转让货物,这一点你们双方可以协商。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转让方是房屋所有人,那你应该要求对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并与对方订立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转让方不是房屋所有人,那你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房屋所有人与其订立的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同意转让方转租的条款,同时要求由房屋所有人出具同意转租的书面声明。
    这样才能保证你的权益。

  •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虽然申请支付令具有可以尽快实现债权等优点,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申请支付令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一)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
    (三)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四)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五)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六)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给付的数量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其中特别是应提出能证明所请求债权存在的债权文书;申请的目的,既要表明请求法院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的意愿。
    (七)所请求的债权未超过法律保护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
  • 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1、在合同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在合同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4、在合同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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