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医院做手术,选择了更好的方案,医生没有和我们商量就擅自替换方案,事后不承认,含糊其辞,医院要求我们商量,想商量专家应该和医院商量,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2021-07-15 18:55: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有规定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了撤销裁决之外,也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
    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因手术而造成的医疗损害,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若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维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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