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本月15号离职,但是按照正常,我已在月初享受了8天法定节假日,后面还有两天休息,按照劳动法的话,我的工资是结算半个月还是按照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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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者如果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不上班按照平常的工资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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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300%支付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补休的按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正常劳动时间工资的300%标准支付工资报酬。法定假日是指国务院《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日。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正常劳动时间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按《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和劳动部《关于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的规定,企业单位的休息日,由企业单位在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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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公休日期间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安排劳动者调休的,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3倍的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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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