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是农民工,电工,架子断了,脚后跟坏了,有点骨折,医生说三个月左右不能工作,我一个月的工资是6000,我想知道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金!谢谢你。

2021-07-15 15:1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你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工伤赔偿。如果单位购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赔付,否则由单位赔付。如果单位不赔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你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并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在鉴定后依据鉴定意见确定赔偿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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