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受了很多人的伤,脸太阳穴旁边缝了十二针,缝了两层,长约十厘米,深约二厘米,流了很多血,晕倒了好几次,现在打我的人被拘留了,我在医院受伤了,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2021-07-15 09:51: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依据《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如果该精神病患者无
    1、
    2、3项亲人,其弟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法定监护人。
    依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如果因为监护人管教不严,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所以要是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的是该精神病患者;如果是赔偿等民事责任,监护人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就医处理,并保留现场痕迹,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让警察固定证据,如果因此产生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相关的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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