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北京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哪些需要年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按什么顺序年检?各种证件不年检会有什么后果?

请详细解答,谢谢!

公司税务
2019-01-25 19:4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小企业常见办税程序
    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
    开业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
    特定经营行为的税务登记
    报验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管理
    税务登记的验证、换证
    违反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
    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 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费用是各40元,共80元。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你可先请一个兼职会计,小公司刚开始请的兼职会计一般200元工资就可以了。
  • 税务登记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到工伤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或者向元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变更需要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4、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同开业登记)。如果因经营地址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应分别至国、地税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持国、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5、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
    二、企业:
    (一)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名称、法人、经营期限、地址变更);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商务局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二份、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投资者提供地税管理分局出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
    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如果企业因经营地址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应至原地税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国税直接办理迁移手续。);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2)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2、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如涉及主管分局变更的,应办理迁移手续;
    13、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
  •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证件材料。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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