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离婚案原告男方在诉讼请求中没要求财产分割,只关于感情破裂举证,在女方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向法官要求第二次开庭关于财产分割举证,请问法官是否允许第二次开庭?

离婚
2019-01-25 18:59: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可见,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如果你提出离婚要求,如果法院满足了你的诉讼请求,你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你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但是,以上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从实践角度来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呢?
    比如你先提出离婚,通常你希望早日离婚的心态一般会比他强烈一些,他可能就会抓住你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你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
    如果你不让步,他就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样,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你最终离婚的时间就会拖后,给你造成心理压力。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
    因此,“谁先提起离婚谁吃亏”到底适用不适用你的情况,主要看你的心态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由此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双方由自主协商的权利,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会由法院对夫妻双方进行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债务分割一并作出判决。

  • 1、从法律规定来讲法院只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本案中被告不适用反诉,仅仅适用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另行起诉。
    2、但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毕竟与其他民事案件具有特殊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时,一般都会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原则上一并予以解决。此规定不是出自于哪个法律,也不是出自于哪个司法解释。
    3、“离婚案件的审理涉及是否准予离婚、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原则上应一并予以解决”出自于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主编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此问答对全国各地的法院审理离婚等民事案件都具有指导作用,甚至决定作用。
    4、当然以上问答毕竟不是法律或司法解释,如法院坚持被告对财产另行起诉也是合法的。这也仅仅只是个时间问题。
    5、离婚诉讼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及到太多的法律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为好。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