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房子是单位的福利房没有产权只有住房证房子是我爷爷的但没买断拆迁怎么算?

2019-01-25 18:13: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要看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厦门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厦门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 给付判决中当事人可就办理房屋过户申请执行
      1 、物权公示原则要求,要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仅仅基于交付而取得对实物的占有还不够,还要求至产权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在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法律义务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权利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手续,包括为一定的行为,如共同到房产部门签字办理。实际上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房产交付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因此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 随义务。
      
    2、在房屋给付判决或调解中权利人在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是当事人直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呢?各地房产部门和人民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房管部门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笔者倾向于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 拆迁是具有非常强的政策性的行政事务,拆迁的具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需要依据您当地拆迁时发布的具体政策确定。对于公房租赁的拆迁而言,因为其中的一间公房的承租人已经变更为小女儿,所以对于这间公房的拆迁所得补偿与大女儿是没有关联的。
    对于没有进行承租人变更的工租房,因为承租人仍然是老人,所以它所对应的赔偿款应该属于遗产。既然是遗产,那么大女儿是可以要求继承的。虽然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被继承人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不履行的,那么在遗产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小女儿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大女儿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从来没有履行过,但是客观地说,这种证据是比较难以收集的。
    如果证明不了的,对于另一间房屋的拆迁补偿,大女儿有权继承,但是对于具体的继承份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拆拆迁补偿政策确定,在不了解具体补偿标准的情况下,我们无法预测,希望您谅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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