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民事案件。二审结束了。也完成了。原告要求执行。现在他又提出抗诉,提出抗诉。快半年了。我不知道上级检察院是怎么裁定的。我有权打电话咨询吗?还是在家等着回复心急如麻。

2021-07-14 20:1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一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 答:可以在执行过程中谈和解
  • 你好,可以申请抗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