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8年前,我公司与个人甲合作,由甲生产某产品,挂我公司品牌销售,由于甲是个人无账户和公章,其对外签订合同都是以我方的名义、盖我公司的章,在此合作过程中,甲欠我公司5万元款项,08年双方合作结束,至今甲为归还我公司款项。

现在,甲希望我公司能出具催款函、律师函帮助甲向其以前的客户催收欠款,如我公司出具这两份函件会产生债务转移的后果嘛?还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诚待您的解答,谢谢!

2019-01-25 17:45: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之后,即受让人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让义务,办理股权出让的各种必经程序。
    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及股东内部责任的承担则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议,协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诉来解决相关纷争。退一步讲,即使股东想将这两方面的事务一并解决,也一定要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因法律关系的概念混淆而产生争议和诉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同时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  由此可知,所谓合同债务的转移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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