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去世了,留下一个院落三间房屋现母亲健在,我们有兄妹三人,父亲去世后没有做财产分割,问:我们和母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吗?

2019-01-25 16:2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只对男女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即使离婚协议对债务作了分割,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债权。夫妻一方偿还债权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当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1、离婚不能强制执行,法院裁判离婚就是离婚了,即解除了夫妻关系。rn
    2、如果有法院的裁判书了,一些关于财产和抚养费之类的能够申请强制执行。rn
    3、按照裁判书上的内容要求执行就能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1、分割房屋时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再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共有的法律特征  
    1、房屋共有是客体的单一性和主体的非单一性的统一。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而客体却是指向同一房屋。这里的同一房屋不是指只有一间、一套或一栋房屋,它可以是一间、一套或一栋房屋,也可以是几间、几套或几栋甚至更多的房屋,只是这些房屋不是分别属于多个所有权主体,而是作为一个整体为各个所有权人共同所有。  
    2、房屋共有不等于房屋公有。共有是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多寡的角度而言的,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两个以上的共有;公有是从房屋的所有制性质的角度而言的,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或集体。在现实生活中,房屋共有与房屋公有可能呈现出一种交*关系;当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该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该共有房屋也是公有房屋;当公有房屋有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时,则该公有房屋也是共有房屋。  
    3、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权利的行使具有相互制约性。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但是共有人行使权利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制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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