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在银行取钱,取了9000元。之后,银行工作人员找到了我岳父,说他给了我1000元以上。他去过我家一次,去过我的商店一次。现在我身边的人都知道这件事。这是否足以损害他们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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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损害,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按照《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既然依法享有名誉权,该权利就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肆意侵犯。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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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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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