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个小商铺,20平方,是我爸和姑姑家合伙买的,买的时候是5万元,因为是公家卖出来的商铺,没有房产证和地产证,只有购房发票。发票上的名字是我爸的和我姑姑的。因为我爸想把商铺出租出去,但是姑姑把门锁了,霸着不出租。请问:1.现在我爸想把商铺出租或者出售,我姑姑都不同意,我估计现在这个小商铺大概值7万-8万元,假如买家按照这个价格有购买意向,我姑姑她霸着不卖的话,怎么办?2.假如我姑姑如果自己想买下这个商铺,硬要按照原来的5万元的价格买(但事实上能值7万元以上)的话,我爸又该怎么办?谢谢!

2019-01-25 08:15: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依据具体情况做判定。。按照正常的程序,先有土地证,后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人应该是同一个人。当涉及转让时,先办理房屋过户并办理新的房产证,凭着新换发的房产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并换发新的土地证。
  • 取得法院强制拍卖的房子相关材料,然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协助下与委托人签订拍卖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买受人再支付全部价款后,凭转让合同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 婚前房婚后产权证加名字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所谓小产权房,实际上就是只有使用权却没有所有权的房产。小产权房目前还无法通过任何途径拿到房产证,除非国家出台新政策,否则只能是小产权房。有房产证的就是产权房.因为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
    只要有房产证,产权的所有功能都能够发挥,其中当然包括抵押贷款在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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