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我不知道的状况下让我做了挂靠公司股东,也没有留有工商局的一切材料,沒有具体注资沒有运营管理,我要退出股权,不愿去求他变动,走人民法院方式必须提前准备哪些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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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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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