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去年11月份其他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但由于公司以办理了北京户口为由不给开离职证明,无法新工作的入职。

个人具体情况:与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保险和公积金是在北京缴纳的,北京这边的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没有跟子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离职证明开不了,档案和户口提不出来,请问怎么办?

2019-01-24 19:14: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有上班即可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3、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公积金制度是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才交,单位、个人各交一半,单位部分纳入财政预算。
    个人不能交,只有以单位的形式才能办理缴纳手续。单位与个人交存额度一致。
      交存公积金的企业享有什么权利
      
    1. 对于企业来说,单位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划入管理成本,免交营业
      税。比如某企业的税前利润为10万元,如果不建立公积金,所交税款为10×33%
      =
    3.3万元,建立公积金后所交税款为:10×10%=1万元(10%为2000年公积金
      交存率),10-1=9万元,9×33%=
    2.97万元,二者之差为
    3.3-
    2.97=
    0.33万元。
      
    2. 企业通过建立公积金,将逐步过渡到变“分房”为“分货币”,这样企
      业就可以把分房这一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管理项目,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
      解决了。
  • 员工新工作入职需要员工提供离职证明是为了避免员工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承担风险。如果员工没有离职证明是可以找原公司开具的。如果 员工以前未工作过,那么是可以和单位说明,征求单位意见。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你是合同工,就是你和这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你和这家单位来处理。
      如果你是派遣工,就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这家单位的员工,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你、单位、派遣公司三方来解决,如果你公司解聘你的话,你会直接被退回派遣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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