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深圳工厂工作了十年。我现在搬到东莞。我不想做。有经济补偿吗?谢谢你。

2021-07-11 19:4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司擅自改变工作环境的,属于修改劳动合同,修改条款无效。可以拒绝前往工作地。 2,公司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满一个月未满一年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从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作为报酬。
    在一个月内公司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3,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 你好,公司搬迁到外地,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如果公司有在同巿另行安排工作,工作待遇不变的情况,很难要求经济补偿,但是社保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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