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执行人用别人的房子抵债

2021-07-11 17:3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协商一致,是可以以房抵债的。债务人与债权人所达成的以债务人的或经第三人同意的将其依法所有的房产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方式被称为以房抵债
  • 目前我国法律对案外人共同房屋可不可以用于抵债有不同的观点,而普遍认为只要在不损害共有人利益的情况下,是可以执行共有房屋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
  •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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