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他人欠我一万元钱,都很多年了,他还了三次才给了5000元,他在省外,给他们发消息便说有了钱再给,近期连信息内容也不回,那时候由于熟识就没写毛笔字据,这一钱还能要回家吗

其它
2021-07-11 14:40: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想要要回欠款,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证据,没有单子并且给的是现金,代表着没有借条,也没有转账记录,这就需要找到其他能够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之类的,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欠款一般是要不回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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