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高息向我借钱,过还款日期三年了,还不还钱,也不见人,且写得协议也不详细。怎么办,急急急

2019-01-24 15:37: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 借钱不还属于民事上债务及纠
    纷,两人之间立有借款字据,那么字据上还款日期就是追诉时效的开始日期,那么两年后就过了诉讼时效。所以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在诉讼时效期内,有证据证明您行使了要求对方还钱的权利,那么追诉时效就从您行使权力之日重新计算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还款日期的两年,则有可能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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