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离婚案件,第二次人民法院己经判离了婚,但是另一方又起诉了,那样是人民法院是否会重判

离婚
2021-07-11 09:5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如果妻子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离。《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你好、在第一次判决6个月之后,可以再起诉。一般判离!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应当准予离婚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