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伤后,出院后,需要修养,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如何要求对方做出合理的赔偿(受伤情况:在家门口被挖掘机受伤的,不是给别人打工受伤的)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
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申请
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
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
-
可申请鉴定,已鉴定结果为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