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找了个工作中实习期三个月,如今实习期都过去了一个月了,人事部门又而言企业经济效益不太好,技术人员工作交接的新项目老总不满意,试用期延长3个月。想问一下企业那样是合理合法的吗?我该怎么做?

2021-07-10 17:35: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未达到六个月的上限,用人单位可否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要求为由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呢?我们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的,如果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同样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第二款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司法实践中,关于延长试用期的问题,如果是超过了法定的最长期限,当然是违法的,但如果在最长试用期期限内延长是否合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 试用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法定的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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