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建筑工地工作了20多天,工作了几天。老板因为没钱而停止工作。老板应该在此期间给我工资吗?

2021-07-10 17:2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签劳动合同了吗?交社保了吗?先收集证据材料,然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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