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7人犯罪。立案一个人的名字。最后追诉了六个人。还需要另外发出立案通知书吗?。我还是只有以前的立案通知书。后面的六个人。没有必要进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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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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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积极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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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前可以申请,但侦查检察阶段未批准的一般不会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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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