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在结婚内和失去丈夫的女性同居,谎称自己离婚了。那个女人帮助他偿还生意经营不善的债务,我不知道。现在那个女人知道他没有离婚,所以必须通知他。这笔债务我不应该承担。

离婚
2021-07-10 13:3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期间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但是不影响孩子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平等的权利。

    2、同居期间的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在谁的名下,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可以采用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 男方欠债离婚后女子是否要承担他的债务需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需要承担;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需要承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一方不知情,另一方也可以须就该婚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