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2001年从农村户口转入城镇集体户口,当时是公司招聘入职后转的户口,后买房又转入当地的户口。想问下,宅基地与户口有关系吗?因本人之前在村里有分自留地,现在当地征收,本人能否分到征收款或是宅基地是否还属于本人,家庭中还有其他成员在农村户上。这个需怎样分配?

2019-01-24 07:15: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目前的国家法律或者政策,城市户口不可以在农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购买农民的宅基地建房。除非,原来是某村村民户口,经过批准将户口迁回原籍(村民户口),作为村民,可以合法拥有自己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购买或者申请自建)。
      自己建了可能办不到房产证,因为土地属于集体用地,要本村的村民建的房子才能办房产证。不过也可以找熟人问问农村的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实在不行,再想别的办法,比如用别人的名字(有农业户口的)办房产证。
  •   宅基地使用人死亡,如果在死亡前宅基地已经被征收,那么征收补偿款可以作为使用人的遗产来继承。  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才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
  • 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在离婚时宅基地本身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能对宅基地的地上物进行分割。
    宅基地的地上物也就是自建房,自建房的翻盖或者新建的时间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房子的产生时间是婚后还是婚后。
    如果是婚后,那么房产本身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买房后,可以不迁户口,对房子产权没有影响。买房可以迁移户口以及一些地方的购房对户口有限制的。最常见的就是购房入户。
    但对于买房是否可以上户口的政策,除了一线城市外,一般均规定可以迁户口。
    比如,在南京,非南京户口,在南京买房,超过60平米即可落户(江宁、江浦和六合“老三县”与主城八区未实行户口通迁)。
    注意:在南京市区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可以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1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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