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了三千元,他给了我一毛利息,一个月九百元。这是高利贷吗?我现在还不行。法律能解决吗?

2021-07-09 09:2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看一下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以及是否在还款期满后追讨该笔欠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或者约定但每年都追讨,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
  • 请诉讼处理吧,返还之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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