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超市购物选择支付宝支付没有成功。当时收款人也给了我票。也做了核实。到家后,她确实在朋友圈里找偷东西不付钱,把我们买东西时的屏幕送到朋友圈里是否引起了我的人身攻击。

消费者维权
2021-07-08 18:03: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 你好,使用电子支付出现纠纷,消费者首先可以选择电子支付的平台进行投诉,与平台客服进行沟通,商量解决办法;电子支付平台无法解决的,消费都可以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电子支付纠纷涉及金额比较大的,建议消费都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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