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姐和她丈夫关系非常的不好,应该说是他丈夫对她不好,总是嫌弃这,嫌弃那得,现在我姐受不了了,想离婚,他却说想离婚起诉去,平日里赚的钱,也不给我姐花,她是在乡下的,所以没有工作,在家带孩子,可她那可恶的丈夫说离婚所有的东西都不给她。她们住的是我把的房子,房产证是我爸的名子,只有牛和一些粮食是他们现在的积蓄,可能还有一些存款,具体多少我也不知道,他们有个女儿8岁了。请问他们如果要离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1-23 17:2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你需要对对方的存款进行调查,可申请法院对该笔款项动向进行调查; 第
    二、如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车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权单方面处分,你有权要求分割,至于金额,可考虑对车辆进行评估,或折价处理; 第
    三、对于这部分财产,应平均进行分割; 第
    四、考虑到小孩两周岁多一些,女方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抚养费一般为工资的20%至0%; 第
    五、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 协商不成时,按以下原则判决:
    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