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餐饮店上班!2016年4月1日上班!到2017年5月19日公司领导通知我5月21日结束我的工作!公司没有任何合同!也没有法定节假日!我该如何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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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一起投诉到劳动局。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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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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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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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