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奶奶去世之前立遗嘱将房产交给我们孙子三人,因为那块是宅基地,需要拿房产证,国土局说,我爸爸没去世,房产由我爸继承,要取消遗嘱才能拿房产证,爸爸的兄弟姐妹都放弃给我爸一个人继承,现在房产证上是写我爸一个人名字,我爸每次喝酒都赶我们出去,说房子是他一个人的,我们没有份额!奶奶立的遗嘱在公证处公证是有效的,如果打官司,我们孙子三个人是不是没有份额的?谢谢回答!

公证
2019-01-23 14:02: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未公证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要符合下列条件,符合条件的,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有效。 《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有效。   如果留下两份遗嘱时,例如一份公证遗嘱,一份代书遗嘱。
    但在公证遗嘱未撤销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代书遗嘱虽然是最后所立遗嘱,但是因公证遗嘱未撤销,所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遗嘱均归于无效。   相关法律条文: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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