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汽车是我婚前的财产,我给他写了赠与协议,我起诉他我不服。

2021-07-07 13:59: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还是按照依照赠与关系处理,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一般常理,同居之时产生的赠送贵重财物的行为,虽然同居双方不可能有书面的或者明确的口头上的约定,一般都是默认附随发生性关系或者结婚义务的,所谓“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天上不会掉馅饼”。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这里规定的“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既可以是书面约定的义务,也可以是口头约定的义务,除外,是没有“默认的义务”或者“赠送习惯的义务”这一说的。因此,同居之时赠送对方贵重财产,分道扬镳后,赠送方向法院起诉请求受赠方返还财产的案件,法官会面临情与法的两难: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赠与方请求撤销赠与、受赠方返还受赠财产,赠与方应举证证明双方有明确的(书面或者口头)约定的附随义务,否则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显然,同居之时双方基本上不可能有明确的赠与财物的附随义务的约定,赠与方面临“人财两空”;但如果判决返还全部受赠财物,受赠一方很可能是赔了青春,物质方面又什么也没得到,受赠方亦“人财两空”。所以是可以起诉的,但具体能不能被法院支持要回,则得看财物价值,是否有约定义务等等,综合考虑判断了
  • 要写清楚是赠与你一个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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