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有个孩子,我不能生孩子,想收养亲戚家的孩子,这样可以吗?需要办什么手续?

收养
2021-07-07 13:2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等)等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收养孩子需要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