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己在北京昌平XX租的9个月的房子,签的纸质合同,觉得太贵了,离工作单位还很远,但是签了合同,怎么解除合同,离工作单位很近的地方租房子呢

2021-07-07 11:5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
    2、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适用,或者房屋交付适用以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适用。
    5、所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交付房屋。没有催告的,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7、因出卖人原因未能在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8、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 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 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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