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请求,除非一些特殊案件或者当事人事先对律师费的承担有约定。法院不支持该项请求的主要理由是,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全部诉讼活动,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进行诉讼必须由律师
代理,因而当事人根据其自身的情况可以选择聘请律师,也可以不聘请律师,所以在诉讼中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违约或侵权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人负担,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担。
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担保权纠纷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