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教师,为朋友担保了民间高利贷,现在债务人逃跑了,债权人又不愿起诉,通过黑道来恐吓威胁我们。让我们的生活很痛苦,请问我该怎么办了?

2019-01-23 06:5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你违约无法及时还款,依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你归还借款。但是,放高利贷的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却对你及家人进行恐吓威胁,这显然违法,建议报警处理。
    即使公安机关无法马上对这些人进行制裁或者处罚,但报警备案也是有帮助的,至少可以让放高利贷的人不敢轻易采取非法手段。
  • 关于债务人逃跑怎么办以及这样会构成犯罪吗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对恶意欠债者在刑事立法上以侵占罪进行规制。侵占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增加规定的一个新罪名。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侵占罪名的设立,是在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刑法对公民财产权利重视程度提高的标志。作为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所有人或拒不交出的行为。通说认为,“代为保管权”必须是合法取得的。合法取得代为保管权的方式主要是因合同或者双方协议产生的保管权,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受委托保管或者经手,如受权利人委托代为保管、看管财物,受委托转交、转送款物,受委托代为经营等;二是租赁和承包,如生产资料的租赁或承包经营、生活资料的租赁等;三是担保中的动产质押和留置;四是货物运输;五是加工承揽;六是买卖(在买卖合同关系中,有时标的物与价款的转移不同步,如果买受人事先占有出卖物,或者出卖人事先占有价款,在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事先占有的财物或者价款处于对方代为保管状态。如果合同解除,均负有返还义务,如拒不返还,构成侵占行为);七是借用和借贷。
    二、在目前立法上或者司法解释没有对“代为保管”进行界定的情况下,对恶意欠债者,如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后,债务人有归还能力而拒不归还的,法院既可应受害人(债权人)的告诉以侵占罪追究恶意欠债者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先行进行司法拘留。法院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从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采取这种变通的办法,虽然加大了诉讼成本,但是对于恶意欠债行为仍然能起到一定的预防与控制作用。上文便是对欠债不还到期逃跑构成犯罪吗简单介绍,本身债权债务关系便是一种很常见的关系,但是明知是别人的东西忍让拒不归还这便不再是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了更有可能已经构成了侵占。现在社会的诚信度正在下滑,所以这种恶意欠款的情况理应受到刑法的处罚。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如果你只在借条上写“担保人:某某某”,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只有写明了“一般担保”或者写“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本人才负责偿还”等类似字眼时才属于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的说,一般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人(即债务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像你所说的情况债权人是可以起诉你的。
  • 对方利息过高,法院也不会支持超过银行同期四倍利率!你的房产可以查封,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因为一般不会执行.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采纳。
    建议您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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