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婚内转移财产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将名下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
2、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还是自己;
3、将名下资产出卖,取得现金,规避分割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