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跑了。借款合同还有1个半月到期。这份借款合同能提前终止吗?借款人的父母有义务承担借款人所欠债务吗?谢谢!

2019-01-22 20:24: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协议对夫妻双方有效,但不能约束第三人。另,在分居期间各自的经营债务,与家庭无涉的债务,由债务人承担。
  • 借款合同在以下情形发生时终止:
      
    1、借款合同履行完毕的;
      
    2、双方协商或者一方依法解除合同的;
      
    3、债务相互抵销的;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
      
    5、债权人免除债务的;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发生的。
  •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对于企业借款合同效力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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