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最近朋友从我手中购买房产一套,全部款项已经交付清楚,就差办理转让手续,但是这时候对方的爱人身体检查出了癌症,已经住院治疗,所以没办法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如果现在我们双方去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房屋我们已经卖给了他们而且他们已经给全部的款项交付清楚,现在房屋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已经归对方所有,不知道这样公证是不是受到法律保护?

2019-01-22 19:58: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所有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下面法律为您详细解答公证可以证明房产所有权吗。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为确保你的房屋不出意外情况,建议还是及早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才能确保你的所有权,办理公证只是证明合同有效,不能证明房产归你。   知识延伸:   房产所有权的取得   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 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房产所有权的消灭   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产权利人失去对该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   
    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   
    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 一、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和手续  
    (一)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那么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呢?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二)诉讼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  我们知道了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当然最关心的是怎么去办的问题,下面就介绍一下诉讼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  
    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  以上就是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手续。  
    二、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和手续  
    (一)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原为市房地产权登记处,下同)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4、房产为数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 当涉及房地产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