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今天早上我收到了这样一份传单“特价房一居5.6万20平方米,24平方米7.6万,机会不容错过!欢迎您及时来看房!”,真的很便宜啊,我就打电话给销售人员了,她说租期是20年,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蓝本将由开发商保存,而住户拿到的则是红色封面的合同。合同中会写明如果几年后拆迁的话,开发商将赔偿相关的租金和装修费用。那么,请问:1、这种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受法律保护吗?2、蓝本合同和红本合同有什么区别,对于我们租户来说还应该注意什么?3、就这种情况,我们租户有哪些风险?

谢谢解答!!!

2019-01-22 15:07: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合同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 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则合同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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