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通知是法院发的。法院立案后,发受理案件通知书,发给原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表明其诉讼请求已经受理,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还有就是限期交诉讼费,否则按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发送原告。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
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
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